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本市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工作,保障母婴安全,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简称“上妇幼”)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优势,近期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基层孕产妇保健服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尤其是疫情流行期间孕产妇健康教育面临的新需求新问题,牵头组织全市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开展“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孕妇问题与需求调研”,旨在掌握处于不同孕期阶段孕妇的问题与需求,为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强化和优化特殊时期的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严防新冠肺炎在孕产妇和新生儿传播,关口前移保护易感人群、保障母婴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本次调查范围覆盖全市16个区孕妇(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上妇幼设计了统一问卷经专家审定后组织16个区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辖区内社区服务中心、助产医疗机构的孕妇填写。从目前收集到的1600份孕妇问卷结果分析,提示的主要问题需求归纳总结为以下五方面:
一、对感染风险的担心及分时段预约的需求:
近九成的孕妇担心在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交叉感染的风险,因而绝大多数孕妇(89%)希望医院能提供分时段预约,避免人群聚集,半数以上孕妇希望医院能增加远程咨询指导服务。
二、对产前保健的意愿与服务方式的需求:
约半数孕妇希望能按时获得产前保健服务,约1/3孕妇希望能适当减少次数。大多数孕妇(84 %)希望产检医生能通过微信提供咨询和指导。
三、对知识点的关注与指导方式的需求:
目前孕产妇关注的前五位知识点分别为“孕产妇的个人防护”、“如何有效佩戴口罩和进行消毒”、“孕产期营养保健”、“如何进行孕期运动”、“新冠病毒是否会影响胎儿”。半数以上孕产妇希望医疗保健机构开通线上孕妇学校,通过公众号或者App在线咨询等形式提供专业指导或医务人员提供电话咨询或指导、网上咨询和指导。
四、对疫情的关注及相关保障的需求:
近半数孕妇表示一直都在关注新冠肺炎流行及防控相关信息。大多数孕妇(86%)知晓若有发热等症状,应去发热定点医院就诊。对相关保障方面共性需求包括:提供紧缺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孕期职业保护支持政策(如延迟上班、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减少暴露风险)、去医院前能预约(告知相关信息)、建册与产检可否延迟的告知、有独立通道、独立诊室、B超及化验等服务处有孕妇专用空间、分娩期间隔离、产检与分娩家属陪护、非必需产后访视的延迟等。
五、对妊娠风险的知晓:
调查的孕妇中有超过1/3不清楚自身的风险评估分类(5色)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与需求,上妇幼结合贯彻执行近期囯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通过多学科专家研讨提出以下科学施策的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妇幼保建服务流程和内容
建立就诊预约制,提供分时段预约及电话、互联网咨询服务
1、为避免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相关机构在为孕产妇建册、产检等服务过程中,宜建立就诊预约制,提供分时段预约服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通互联网咨询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早孕建册与风险初筛结果,指导孕妇就近选择相应的助产机构,合理分流孕产妇就医,避免人群聚集以及因长途往返带来的传染风险。
3、建议视风险评估情况适当调整产前保健频度:如孕妇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无其他产科风险因素、无合并症并发症,可酌情延长产检间隔,由医生根据风险评估情况个体化制定。以下时段的检查不建议延期或缩减:早孕建册风险初筛,妊娠14-20周唐氏血清学筛查、妊娠20-24周胎儿大畸形筛查;妊娠24-28周糖耐量检测、妊娠29-32周超声检查、妊娠36周以后常规产检。
4、严控孕妇临产与住院分娩及产褥期休养期间探视人次和频次等,避免聚集性交叉感染。
产后访视可采用电话等多种形式提前预约,询问体温及相关病史,医务人员按照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与消毒工作;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此外,按免疫规划及时宣传告知,预约新生儿免疫接种。
5、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母婴安全服务的相关医务人员开展关于新冠肺炎流行防控相关知识培训,保障个人防护的必需配备以确保安全专业全程服务。
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相应的转诊制度,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
1、疫情流行期间,根据国家卫健委和本市要求,本市各级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识别可疑病例。
2、各区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期间本辖区开设发热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助产医疗机构名单。
3、助产医疗机构应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及新生儿科病房、母婴同室等院内感染防控要求。创造条件做好特殊情况下临产隔离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关必要防护物资并做好应急演练。
4、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要由专人指引到本单位发热门诊就诊,或指导其及时到就近的设有发热门诊的助产医疗机构就诊。发热门诊应当对发热孕产妇进行排查,对疑似或确诊感染孕产妇及新生儿,按本市统一要求落实规范管理,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
二、进一步优化健康教育模式
1、加强疫情流行期间的孕产妇健康教育。优化孕妇学校形式,暂停人员密集的集中授课,鼓励利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开设网络课程提供线上咨询和指导,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提供相关资讯和咨询指导。
2、各区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对孕产妇进行新冠防控及孕产期保健知识与技能的宣传教育,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专家编写针对性科普资料,及时提供相关最新资讯,为各区的孕产期健康教育落实指导与质控。
3、宣教内容需增加新冠感染及自我防护相关知识,尤其是关注特殊时期孕产妇心理、营养,提供相关评估与咨询服务。加强对妊娠风险评估与分类管理指导,及时把风险评估结果及保健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孕妇,指导孕妇作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做好自我防护与保健。加强孕期自我监护指导,指导孕妇密切注意胎动变化,尤其是妊娠30周后进行胎动计数,自测体温、体重,有条件者测血压和胎心率,有异常或自觉不适应及时就诊。疑似、确诊和确诊后未痊愈的产妇需暂停母乳喂养。
三、进一步强化妊娠风险管理
1、疫情流行期间,各级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应继续强化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类管理。在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过程中增加新冠流行病学史、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史询问及体温测量,将疫情排摸贯穿于妊娠风险筛查和全程动态评估管理中,切实做好早筛查、早发现、早隔离疑似或确诊患者并及早规范处理。
2、各级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对高风险孕产妇专案专人管理,按规范要求及时报告。对于发热孕产妇指导去指定医院就诊,对确诊新冠感染的孕产妇(紫色),及时落实专用车转诊至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3、疫情流行期间,各区应进一步加强由产科、儿科、呼吸科、感染科等多学科参与的专家组的建设和协调,指导做好辖区内危重感染孕产妇救治工作。
针对本次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即约有1/3孕妇对自身妊娠风险不清楚,上妇幼将组织开展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妊娠风险初筛、评估与分类管理实施现状调研与督导,对高风险孕产妇进一步跟进相关问题与需求调研。
四、加强信息管理
建议各区建立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感染报告信息联动机制,实现报告信息对接,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掌握疑似和确诊新冠感染的孕产妇信息。发挥信息化网络平台作用对疫情期间全市孕产妇相关信息动态实时跟踪落实全覆盖管理。
五、倡导政策支持
如对职业孕妇特殊时期弹性工作制及个人防护装备物资的基本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