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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职工疗休养承办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为做好职工疗休养组织与服务工作,现将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2019-2022年职工疗休养承办服务工作对外发布遴选公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 须具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2、 须具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 须具有旅行社5A级等级证书;

4、 参选方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二、疗休养服务标准及线路安排方案设计要求:

1、 疗休养方案须承诺符合沪府办〔2017〕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2、 疗休养方案须根据人均疗休养经费和线路安排,区分淡、旺季和组团人数等因素,综合航空交通、地面交通、餐饮、住宿、门票、行程、带团人员(导游)等服务标准,提供详细的服务内容清单。

3、 承办服务机构设计方案在考虑组团人数、淡旺季等因素同时,不得超过规定的人均疗休养经费。

4、 在控制疗休养费用的前提下,我单位有权对疗休养线路及行程进行调整,承办服务机构应予以配合执行。

三、报名时间与其他事项

请有意参与遴选且符合要求的本市社会化服务机构向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综合办公室联系报名,了解疗休养具体时间与线路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22日下午17:00前

联系人:许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32576320、3257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