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直属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卫生专业的医疗机构,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 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资格等准入条件;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岗位职责与要求
岗位具体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hr2021@shmchc.cn,邮件名称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试通知。
(三)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测评分,选拔合适人员。
(五)身体检查
根据总测评分从高到低排列,按1:1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上述人员,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手续。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许老师
邮箱:hr2021@shmchc.cn 联系电话:32576339
监督电话:23117768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21年7月1日
2021年2月10日本中心发布了13个招聘岗位,其中应聘资产保障及党务管理岗位的报名方式为参加2021年度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现对招聘岗位应聘报名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公告:
1、暂时取消招聘资产保障员岗位及党务管理岗位,具体招聘时间待2021年度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后予以公布。
2、其余11个招聘岗位均为参加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的招聘笔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1日止。其中: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1日。
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补充公告。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21年2月20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直属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卫生专业的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2013〕440号)文件,本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妇幼保健示范服务等职能。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 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 儿童保健医师 6名
2、 儿童保健护师 1名
3、 儿童保健技师 1名
4、 孕产保健医师 5名
5、 妇女保健医师 5名
6、 实验室主管 1名
7、 药剂师 1名
8、 医技人员 1名
9、 科研教育专员 1名
10、 健康教育专员 1名
11、 会计 1名
12、 资产保障 1名
13、 党务管理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岗位具体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smch_hr@163.com,邮件名称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21日。
其中:1)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1日;2) 应聘资产保障员岗位及党务管理岗位的报名方式为参加2021年度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试通知。
(三)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应聘资产保障员岗位及党务管理岗位的人员参加2021年度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测评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上述人员,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手续。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许老师
邮箱:smch_hr@163.com 联系电话:32576339
监督电话:23117768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21年2月10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事业单位,是履行政府妇幼公共卫生专业职能的市级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妇幼保健示范服务等职能。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 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工作人员。
1、儿童保健医师 2名
2、孕产保健医师 2名
3、妇女保健医师 2名
4、产前诊断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1名
5、妇产科临床医师 1名
6、实验室负责人 1名
7、IT助理工程师 1名
8、卫生项目管理 1名
9、行政管理 1名
10、财务管理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岗位具体职责要求、应聘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smch_hr@163.com,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本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承诺书须具有本人的手写签名(word文档+签名扫描件)。其中:
(1)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 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岗位将通过本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待人社局网站通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人事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中心回复的考试通知。
(三)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应聘人员须参加2020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待通知),笔试成绩要求见相应岗位要求,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测评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上述人员,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手续。实行标准工时制,周末双休,有着良好的科研平台及对外交流机会,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许老师
邮箱:smch_hr@163.com 联系电话:32576321
监督电话:23117760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20年4月28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直属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卫生专业的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2013〕440号)文件,本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妇幼保健示范服务等职能。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 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招聘岗位及职数:
1、儿童保健医师 3名
2、孕产保健医师 3名
3、妇女保健医师 1名
4、产前诊断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1名
5、妇产科临床医师 2名
6、实验室负责人 1名
7、卫生项目管理负责人 1名
8、卫生项目专员 1名
9、健康教育专员 1名
10、IT助理工程师 2名
11、行政管理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岗位具体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smch_hr@163.com,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其中:
(1)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 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 应聘管理岗位者须提供2019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证明,,成绩须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71.2分(截图要求包含个人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及成绩列表)。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人事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中心回复的考试通知。
(三)笔试
专技岗位: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管理岗位:不再专门安排笔试,应聘人员须参加2019年4月20日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成绩要求见相应岗位要求,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测评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上述人员,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手续。实行标准工时制,周末双休,有着良好的科研平台及对外交流机会,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许老师
邮箱:smch_hr@163.com 联系电话:32576339
监督电话:23117760
附件1:招聘简章
附件2:报名表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19年12月23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直属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卫生专业的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2013〕440号)文件,本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妇幼保健示范服务等职能。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文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儿童保健医师 5名
2、孕产保健医师 3名
3、妇女保健医师 1名
4、产前诊断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1名
5、产前诊断临床医师 2名
6、实验室负责人 1名
7、实验室技术人员 1名
8、卫生项目管理负责人 1名
9、卫生项目专员 2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岗位具体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smch_hr@163.com,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其中,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人事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中心回复的考试通知。
(三)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测评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许老师
邮箱:smch_hr@163.com 联系电话:32576339
监督电话:23117760
附件1:招聘简章
附件2:报名表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19年5月15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直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卫生专业的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2013〕440号)文件,本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妇幼保健示范服务等职能。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文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儿童保健医师 2名
2、孕产保健医师 1名
3、妇女保健医师 1名
4、实验室负责人 1名
5、产前诊断负责人(学科带头人)1名
6、卫生项目专员 2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岗位具体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smch_hr@163.com,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其中,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2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人事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中心回复的考试通知。
(三)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测评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许老师
邮箱:smch_hr@163.com 联系电话:32576339
监督电话:32117760
附件1:招聘简章
附件2:报名表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