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招聘招标信息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光谱治疗仪采购项目供应商遴选公告

一、简要内容:

1.本项目最高限价:150000元。

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采购范围:光谱治疗仪。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5.遴选结果:根据中心评审结果决定。

 

二、供应商的资质和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

3.如果供应商是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上述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

4.如果供应商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并且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

5.响应产品为进口的,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响应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投标产品的其他证明。

6.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上述文件以及投标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营业执照、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基本信息等文件,文件目录和格式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模板目录。

7.供应商响应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文件以档案袋密封,密封处加盖公司骑缝公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文件一律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不具备参加遴选资格。

 

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5日下午16:00止。

投标地址: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保障科(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339号大楼904室)。

联系人:张虹

联系电话:32576338、18930590997

 

四、中心将本着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给予各参选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各参选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诽谤排挤其他参选供应商。严禁采用不正当方法了解参选信息或挤压其他当事人,或与中心相关人员相互之间不负责任的串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