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应携带证件及材料:
一、已报户口者
1、由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2、小孩的户口簿
3、父母双方户口簿及以下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父、母)
护照(父、母)
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父、母)
其他_____________(父、母)
4、其他相关材料
父母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未报户口者
1、由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以下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父、母)
护照(父、母)
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父、母)
其他_____________(父、母)
3、其他相关材料
父母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
1、正常婚姻情况下,由小孩的父亲或母亲到场办理。由父母以外的第三方人员代办的,还须持小孩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2、父母离异的由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到场办理。
3、非婚生子女,原出生证上如有父母信息的,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注:家长在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证明前请先咨询医院的有关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受理地点及受理时间
补证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 下午12:00-15:00)地址:普陀区泸定路339号1楼大厅(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咨询电话:32576332(周二、四)/ 32576336(周一、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