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出生证明
出生“一件事”办理指南

只须一部手机,一次申请,便可轻松搞定小孩出生后的一系列证件办理及新手妈妈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不用再东奔西跑啦!

 

  • 联办事项

婴儿:

1.《上海市预防接种证》发放及信息关联

2.《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3.出生登记(申报户口)

4.新版《社会保障卡》申领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6.《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领

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激活

产妇:

8.《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出具

9.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10.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 办理资格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本市助产机构内出生的一周岁以内婴儿

②婴儿父母双方均为上海市家庭户籍

③婴儿准备随父、随母落家庭户

④父母双方现行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

 

三、基本办理流程

出生“一件事”同时覆盖“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一网通办”PC端,用户可以选择其中一端,实名登录后,进入“出生一件事”主题模块进行一表填报、提交证明材料,各业务条线部门在线进行10个事项全流程办理,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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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线上申请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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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儿父亲电子证照调用授权

本次办理需要父亲将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等电子证照授权给母亲,用于本次事项办理过程中调用。授权方法如下:

父亲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点击“我的卡包”,点击“我的证照”,进入亮证页,点击右上角菜单按钮,点击“发起授权”,可以选择两种授权方式,以“远程授权”为例,完成远程授权页面信息,点击“确认授权”,即可完成电子证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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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录随申办APP进入办理界面

婴儿母亲登录随申办APP,在用户搜索栏搜索“小孩出生一件事”点击进入。在“出生一件事解读页”阅读熟悉相关办理流程后,即可点击“立即办理”进入办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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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证照调用授权

录入婴儿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选中“同意授权调用证照信息”,点击“下一步”,跳转至“智能引导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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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能引导

婴儿母亲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是否需要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事项。选择“需要”则一并联办母亲相关事项,选择“不需要”则仅联办婴儿事项。同时,仔细阅读填报须知内容,选中“我已阅读以上填报须知”,点击“同意”,进入“分娩信息页”。

注意:如本次生育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在逐项提交小孩事项时,产妇“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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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娩信息确认

确认此次办理的婴儿信息。若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继续办理”。如果此次生育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可选择其中一个进行办理(双胞胎或多胎婴儿需要逐次进行填报)。若认为信息有误,点击“信息有误”按钮,跳转“分娩信息反馈页”,输入反馈意见,点击“提交反馈”按钮,中断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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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写一表申请

进入“一表填报页”,完善所有填报信息。需要填报的信息有“基本信息、婴儿落户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医保参保信息、计生审核信息、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信息、物流信息(用于证件寄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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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材料核对提交

点击“《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生成按钮,仔细核对信息并签章。同时核对系统调用的电子证照信息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可以拍摄正确的实体证照,上传替代系统调用的电子证照。核对确认“出生医学证明样证”、“上海市出生一件事办理登记表”信息是否有误,若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按钮。若信息有误可以点击“上一步”按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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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婴儿父亲签章

婴儿母亲操作完毕后,婴儿父亲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进入出生一件事解读页,点击“签章办件”,进入出生一件事签章办件列表,选择对应签章办件,点击“去签章”按钮,查看签章材料,并完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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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小孩出生“一件事”所有联办事项将正式推送各部门进行线上办理。

 

五、办事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属于再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等)。如产妇需办理计划生育审核事项,并且属于再生育子女情形的,需要《再生育子女告知书》。以上材料如果有电子证照的,系统将会调用电子证照。如果还没有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证照信息有误没有及时更新,可以将手中正确的实体证照进行拍照上传。

 

六、注意事项

 

1.已经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出生超过1年的婴儿,不可申请出生“一件事”联办。

 

2.申请出生“一件事”联办后,可携带婴儿父母亲身份证原件至分娩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也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领取。

 

3.公安机关将在系统收到申报户口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婴儿出生登记。对于申报信息不全、材料有误等特殊情形的,公安机关将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对于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将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原因。

 

4.婴儿通过“出生一件事”申报户口期间,拟入户地地址未灭失(入户地房屋未发生动拆迁)且父母户口不能进行迁移,否则将导致婴儿无法办理户口登记。若申请人在线填写的报户信息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同意公安机关对申请信息据实修改。

 

5.公安机关完成出生户口申报登记后,户主可以实名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或“随申办”移动端查看婴儿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也在可根据实际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打印婴儿“常住人口登记卡”。

 

6.婴儿新版《社会保障卡》不采集婴儿照片。制作完成的《社会保障卡》将通过邮政快递寄达申请人,无法妥投的将发放至申请人选择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7. 申请人可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领取制作完成婴儿《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为确保婴儿享受本市医保待遇,请根据短信提醒即时缴费。完成参保缴费后,医保部门将立即激活新版《社会保障卡》。医保待遇一旦启动,已缴纳的医保费用不予退回。

 

8.家长可在健康云APP-智慧接种模块、随申办-预防接种模块上实时查询婴儿预防接种记录。

 

9.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妇女必须属于下列情况之一:(1)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的;(2)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4)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保险待遇金优先打款到产妇本人新版《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产妇本人没有新版《社会保障卡》,则需要提供产妇本人实名银行卡信息。

 

10.申请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若有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七、线下证件领取地点

 

1.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

 

2.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可携带《居民户口簿》至就近派出所打印婴儿“常住人口登记卡”。

3.根据社区通知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如有问题可拨打医保咨询热线:962218。

八、咨询途径

12345市民热线或全市助产机构(分娩的医院)、各街道(镇)派出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九、监督投诉

12345市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