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办理流程

一、申办条件:

补发是指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与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致。

二、办理流程:

1.当事人或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孩子和父母三方户口簿原件至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

2.由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3.申请人于七个工作日内将盖章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妇幼中心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补发。

三、办理地点

先至原签发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后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市妇幼中心地址:普陀区泸定路339号一楼大厅

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下午12:30-15: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四、申请材料:

  1.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孩子和父母三方户口簿原件;
  3.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原件;
  4. 原助产医疗签发机构主要病史资料、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存根联,并加盖专用章。

五、咨询热线:

上海卫生健康热线12320